【知识问答】GB/T1.1-2020相比2009版有什么主要变化?
2021-04-12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是指导标准编写工作最基础的标准,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以及文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共10章,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标准化文件的目标、原则和要求,结构,要素的编写和表述,编排格式。新版主要内容变化有:

1重大调整

与GB/T 1.1—2009相比,GB/T 1.1—2020进行了三方面的重大调整:一是从总体上确立了标准化文件起草的原则和要求,覆盖了文件拟编制成一个整体的文件或拟分为若干部分的原则、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文件的表述原则,为各类标准化文件的起草提供了宏观指导。二是增加了标准化文件的分类、核心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规范性要素“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的编写规则。三是在要素的表述中,明确界定了条款和附加信息。

2 其他调整

2.1 封面、前言及引言

将标准名称由《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改为《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更改了编写前言时不允许使用的条款类型的规定,如前言不应包含要求、指示、推荐或允许型条款,也不应使用图、表或数学公式等表述形式。前言不应给出章编号且不分条。增加了某些条件下需要设置引言的规定,以及编写引言时需要给出的具体背景信息。

2.2 范围

更改了范围所使用的条款类型和表述形式,范围更改为“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

2.3 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修改了引导语,将术语和定义划分为文件、文件的结构和文件的表述 3大类,增加了“标准化文件”等3项文件类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结构”和“正文”两项文件的结构类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指示”等3项文件的表述类术语和定义。增加了3种引出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的引导语。

2.4 文件的类别

增加了“文件的类别”,增加了对标准化文件类别的说明和划分类别的依据。标准化文件的数量众多,范围广泛,根据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文件归为不同的类别,确认标准的类别能够帮助起草者起草适用性更好的标准。国际标准化文件通常包括标准、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RT)、指南(Guide),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

2.5 目标、原则和要求

将2009版第4章“总则”更改为2020版第5章“目标、原则和要求”,细分了原则,并将2009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第5章。新版第5章规定了编制文件的目标和为了达到目标宜遵守的总体原则,还规定了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文件的表述原则、和总体要求。

2.6 文件名称和结构

在“文件名称”中增加了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见表1。更改了要素的类别、构成和表述形式,将要素的表述形式简化为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见表2。

表1 文件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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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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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编号和标题的设置是必备的,要素内容的有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7 层次的编写

将列项的具体形式改为两种,一种是后跟句号的完整句子引出后跟句号的各项;一种是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后跟分号或逗号的各项。对列项的编写规则进行了细化。

2.8 要素的编写

删除了旧版的性能原则,增加了核心技术要素和其他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各种功能类型标准所具有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见表3。

表3 各种功能类型标准所具有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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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与表中规范标准、规程标准相同的核心技术要素及条款类型,那么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规范类或规程类。

2.9 要素的表述

将条款类型分为要求、指示、推荐、允许和陈述。增加了附件信息和通用内容的表述规则。增加了条文中如“遵守”、“符合”等常用词的使用规则。

更改了称呼文件自身的表述规则,在文件中需要称呼文件自身时应使用“本文件”(包括标准、标准的某个部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增加了注日期引用同一日历年发布不止一个版本的文件的标注规则,即当引用同一个日历年发布不止一个版本的文件时,应指明年份和月份。

细化了不注日期的引用规则,只有能够接受所引用内容将来的所有变化(尤其对于规范性引用),并且引用了完整的文件,或者未提及被引用文件具体内容的编号,才可不注日期。

增加了4种规范性引用的表述形式:1)任何文件中,由要求型或指示型条款提及文件;2)规范标准中,由“按”或“按照”提及试验方法类文件;3)指南标准中,由推荐型条款提及文件;4)任何文件中,在“术语和定义”中由引导语提及文件。

增加了关于标明来源的方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有必要抄录其他文件中的少量内容,应在抄录的内容之下或之后准确地标明来源。

更改了被引用文件的限定条件,即被规范引用的文件应是国家、行业或国际标准化文件。允许规范性引用其他正式发布的标准化文件或其他文献,以及符合条件的经过正在编制文件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审查会议确认待引用的文件。

更改了附录的表述规则,增加了3种规范性附录的表述形式:1)任何文件中,由要求型条款或指示型条款指明的附录;2)规范标准中,由“按”或“按照”指明试验方法的附录;3)指南标准中,由推荐型条款指明的附录。

3 格式调整

增加了条目编号上下行空的规定,即条目编号应顶格起排,单独占一行,上下无空行。增加了“重要提示”“术语条目”“来源”等内容中的字号和字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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