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研究课题是指为量子计算与量子测量技术标准预研而确立的项目,旨在为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打下基础、创造条件,为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南。
第二章 立 项
第三条 量子计算与量子测量相关领域内,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报研究课题,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研究课题由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还应明确牵头单位。
第四条 研究课题立项采取随时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秘书处原则上每季度末汇总研究课题项目建议并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 研究课题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研究课题立项建议书》(附件1)。申报多项立项建议的,还需填写《研究课题立项建议汇总表》(附件2)。
第七条秘书处组织全体委员对研究课题建议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2/3以上赞成即立项通过。
第八条 对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秘书处负责通知各项目申请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成立课题组,负责研究课题项目执行、落实和结题工作。
第九条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申请单位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请,尽快完成已立项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章 项目监督
第十条 各课题组应对研究课题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应对研究课题内容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名称、项目范围、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课题组应填写《研究课题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3)报送至秘书处。项目名称、项目范围变更时,由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进行审议后决定。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计划完成时间半年之前提出,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年。
第四章 结 题
第十二条 秘书处原则上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到期的研究课题项目并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研究课题结题后,课题组应提交《研究课题结题表》(附件4)、研究报告等成果文件至秘书处。
第十四条秘书处通过会审或函审方式组织进行课题验收。会审时,出席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3/4,出席委员2/3以上赞成,即验收通过。会审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代表通过。函审时,必须有3/4回函同意方为通过,并形成函审结论。
第十五条 研究课题评审结果为修改或者无法按期结项的课题研究单位不得牵头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